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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症的诊断

发布时间:2014-11-14 08:55咨询热线:0531-88190909

  一、诊断
 

  患者有典型的强迫症状,并认识到强迫症状来源于自身,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、学习和工作,患者为之而感到苦恼,试图加以排除或对抗,或迫切要求治疗,一般诊断并不困难。但慢性病例,患者在长期试图有效治疗强迫症状失败后,形成了适应于其病态心理的行为方式,对其强迫症状不再感到苦恼,转而坚持保持其病态行为,不再要求治疗,但此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。
 

  诊断标准(CCMD——3):
 

  1、症状标准
 

  (1)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,并以强迫症状为主,至少有下列1项:
 

 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,包括强迫观念、回忆或表象,强迫性对立观念、穷思竭虑、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;
 

  ②以强迫行为(动作)为主,包括反复洗涤、核对、检查,或询问等;
 

 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。
 

  (2)患者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,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。
 

  (3)强迫症状反复再现,患者认为没有意义,并感到不快,甚至痛苦,因此试图抵抗,但不能奏效。
 

  2、严重标准
 

  社会功能受损。
 

  3、病程标准
 

 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。
 

  4、排除标准
 

  (1)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,或恐惧症等。
 

  (2)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。
 

  二、鉴别诊断
 

  因强迫症状可出现在其他许多疾病中,因此与下列疾病相鉴别。
 

  首先应搞清强迫症同正常人的界线及其与强迫性人格结构的关系,特别要注意将妄想与强迫从根本上区别开来,妄想的内容往往比较荒谬,这些内容也往往被患者承认和接受,并不感到十分苦恼。另外应将强迫性思维与强制性思维相鉴别,后者往往有思维内容来自于异己的感受。强迫症状还应与以下疾病相鉴别:
 

  (1)精神分裂症:
 

  在疾病的早期可有强迫症状,但患者往往没有强烈的内心冲突,并不感到苦恼,也无要求治疗的迫切愿望,同时不罕有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状存在,强迫症状的内容多荒诞离奇,随着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好转而消失。慢性强迫症患者,病情加剧时可出现短暂的精神病性症状,很快就会恢复,不宜认为已发展成精神分裂症。少数病倒精神分裂症状与强迫症状同时存在,此时应下两种诊断。
 

  (2)抑郁症:
 

  约有20%的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强迫症状,有时强迫症状可掩盖抑郁症状。一般强迫症患者常常合并有抑郁情绪。应根据病情的演变,区别何者为原发,何者为继发。抑郁症患者出现的强迫症状较轻,患者无积极控制症状的愿望;终日悲观消极,随着抗抑郁剂的应用疗效较佳,强迫症状往往会随着抑郁症状的消失而消失。而强迫症患者的抑郁症状则会随着强迫症状的缓解而减轻或消失。而两种症状独立存在时应下两种诊断。
 

  (3)其他神经症:
 

  恐怖症的恐怖对象来源于客观现实,对特定的事物或境遇而发生,常没有力图自我控制的打算,而对恐怖对象主动采取回避。而有洁癖的强迫症患者也有回避行为,但这些强迫观念和行为常起源于患者的主观体验,其回避行为与其强迫观念有关。强迫症患者常伴有明显的焦虑症状,但常继发于强迫症状之后,焦虑症患者常伴有明显的焦虑症状,但无强迫症状,可资鉴别。
 

  (4)药源性强迫:
 

  一些药物可引起强迫症状,例如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过程中会引起强迫观念或行为。一般发生在治疗过程中,患者并不感到十分苦恼,停药后强迫症状往往会消失,诊断不难。
 

  (5)脑器质性疾病:
 

 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,特别是基底节的病变,可出现强迫症状。此时根据病史和体症及辅助检查,可作出鉴别。这种脑器质性病变伴发的强迫症状称为强迫综合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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