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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经衰弱的诊断

发布时间:2014-11-13 15:51咨询热线:0531-88190909

  神经衰弱的诊断
 

  神经症是指一组精神障碍,被各种躯体的或精神的不适感、强烈的内心冲突或不愉快的情感体验所苦恼。其病理体验常持续存在或反复出现,但缺乏任何可查明的器质性基础;患者力图有效治疗,却无能为力。”神经衰弱也符合上述特点,病人无器质性病变,常为失眠、脑力不足、情绪波动大等不能自主的症状所苦恼。但是神经衰弱的病人,没有严重的行为紊乱,这与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是有区别的。
 

  我国颁布新诊断标准如下:
 

  A:具备下列四组症状中的两项,即可诊断为神经衰弱。
 

  a 衰弱症状:精神疲乏、脑力迟钝、注意力难集中、记忆困难、工作学习不能持久。
 

  b 兴奋症状:工作学习、用脑均可引起兴奋,回忆及联想增多,自己控制不住,可对声光敏感,并且语言增多。
 

  c 情绪症状:紧张、易激动、烦恼。
 

  d 心理症状:紧张性疼痛(头痛、腰背或肢体痛),睡眠障碍(如入睡困难、多梦、易醒、醒后乏力),植物神经功能障碍(如心悸、多汗)。
 

  B:病程迁延至少3个月以上,病情常有波动。休息后减轻,工作学习紧张则加重。
 

  C:如伴有焦虑情绪往往是短暂的、轻微的,在整个病程中不占主导地位。
 

  另外,在诊断时还应注意与其它疾病的鉴别,应排除疲劳综合征、应激综合征、躯体疼痛、药物中毒、抑郁症、精神分裂症、心理障碍等类似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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